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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  

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2/4 16:22:18 人气:2076

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2日、3日。

6月2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3日 上午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划定按照文件后专业对照表严格执行。以往如工程院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农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供课程设置表。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不合格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人员可以更改专业并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后学历的从前学历取得证书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须提供前学历和相应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或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部令)处理。

(七)请考生自行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八)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根据《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第十三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市原则上只接受本地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劳动关系属于人事代理的考生,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不一致,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及三方委托社保代缴协议书复印件。

六、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二级建造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139.129.105.49/tip/)。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2月7日16:00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2月8日——10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2月12日23:00

(三)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7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四)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今年采用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后,该考生的现场资格初审都应在该报名点所属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详见附件1)。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

1.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4)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须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两页均需复印)。

所有新考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初审通过24小时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联系。超过缴费截止时间后再联系造成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新报考人员和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2017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八)5月2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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